《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明确,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手机录音是视听资料的一种。当事人出示的录音证据真实,对方认可录音数据,或者虽有反驳,但证据不足以证明,反驳理由不成立。“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手机里的录音不能当证据吗?为什么?要什么样的录音才可以呢?录音能否作为证据使用?《民事诉讼法》第63条明确了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手机录音则属于视听资料证据的一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
更新时间:2022-06-01标签: 为什么手机录音不能编辑录音手机证据编辑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