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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穴奇案为什么不判有期徒刑,再谈《洞穴奇案》

来源:整理 时间:2022-04-16 12:14:48 编辑:教育知识 手机版
患有精神疾病故意杀人的这个就很好理解了,电视新闻上经常会报道的,一个人精神如果有问题,即便杀了人,也会认定其责任能力,有些精神病杀人后可能都不一定追究刑事责任,所以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后,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的情况也是很正常的。但是我其实很不赞同这样的,精神有问题要不就去治疗,要不就去精神病院,要不就找人好好看着,这样出来祸害无辜的生命,那些无辜者实在是太可怜了。

对方有重大过错的故意杀人这个的意思简而言之就是,对方确实该死,起码是在你看来是这个样子,然后法院会去搜集证据,如果确实这个人有重大过错,那么你故意杀人的行为可能就会被认定为情节较轻。举个例子,你嫁了一个喜欢带大金链子的老公,老公也很有钱,也很舍得为你花钱,每次把你打的口吐白沫的时候都会带你去最好的医院治疗,住最贵的病房,吃最贵的药,然后等你痊愈了以后再把打进医院。

终于有一天,你受不了了,趁着他睡着了把他干掉了,然后你就去自首了。经过调查,你长时间遭受家暴,而且危及生命(被打住院),认定对方有重大过错,虽然判处你故意杀人罪,但是也会相应从轻处罚,这样就有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所以对于有些犯故意杀人罪的人来说,判处三年有期徒刑是个非常合适的量刑,因为其情可悯。这也提现了法律的公正,给每个人最为公正的判决。

犯罪嫌疑人有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是否可以不捕直诉?是否可以取保不刑拘?

依我之见:既然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l0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事实清楚丶证据确实充分的话,依法该犯罪嫌疑人‘’必须逮捕‘’而不能取保候审,该案只能由检察院提起公诉而‘’不能由受害人刑事自诉‘’。为什么必须逮捕犯罪嫌疑人并由检察院公诉而不自诉,且不能取保候审呢?本人以下试从刑事诉讼法理及实务层面作简要分析:一,‘’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有受害人的案件,意味着犯罪嫌疑人所涉及的犯罪属于刑法予以严惩的‘’重罪‘’一一比如故意杀人丶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丶强奸罪有加重情节丶抢劫罪有加重情节丶绑架罪……对于这种严重侵害公民人身和财产犯罪的往往伴随着严重的暴力侵犯的严重刑事犯罪,从刑事强制措施的采取上我国《刑事诉讼法》在第七十九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予以逮捕‘’。

这里法律规定的‘’应当‘’是书面语言,用民间口语就是‘’必须‘’的意思,即法律强制性规定‘’必须逮捕‘’,而不得采取‘’可以‘’,即办案机关自由裁量‘’可捕可不捕‘’。就本案例而言,犯罪嫌疑人涉及犯罪‘’可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那么,对这种犯罪嫌疑人只要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存在公安机关‘’必须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只有证据没有问题检察机关‘’必须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

二,那么,可否对‘’可能判决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又是否可以‘’取保候审‘’呢?如上所述在《刑事诉讼法》七十九条关于‘’逮捕‘’的规定中明确规定‘’应当予以逮捕‘’外,该法在‘’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中规定法定条件是一一对可能判拘役丶管制丶罚金丶独立附加刑的,对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一般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适用取保候审不致危害社会,即根据犯罪嫌疑人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和个人‘’人身危险性‘’(两危性)。

可见,‘’判处10年以上刑罚‘’的暴力犯罪己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和个人人身危险性,显然是不符合取候审法定条件的,所以,依法是不允许搞取保候审的。三,‘’可能判处IO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的暴力性犯罪案件为什么只能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而不能由受害人作刑事自诉案件直诉呢?从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关于刑事案件管辖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刑事诉讼法规则关于‘’刑事自诉案件‘’的规定的相关罪名,比如故意伤害轻伤丶侵占罪丶重婚罪丶诽谤罪丶侵犯通信自由罪……从这些自诉案件的最高刑来看,一般是三年以下(不含三年本数)有期徒刑的‘’轻罪‘’,因此法律才会赋予当事人双方可以刑事和解,可以放弃自诉‘’私了‘’案件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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