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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柜员临柜遇到什么问题,一女子去银行存钱

来源:整理 时间:2022-04-09 20:24:56 编辑:教育知识 手机版

但是对于格式合同并不是谁都可以随便定,在拟定格式合同的时候是有限制条件的。拟定格式合同的前提必须是为了保护弱者的利益,从而达到公平的目的,而且拟定格式合同时,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如果格式合同违背公平原则,做出一些有利于强势一方的规定那是无效的。

比如《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而跟银行相比,客户是属于弱势的一方,如果银行真的拟定了一些格式合同,必须做出对客户有利的规定,但是银行在作出“现金当面清点,离柜概不负责”这个规定时明显是对客户不利的,也就是侵占了弱者的权利,所以这种格式合同是无效的。

也正因为如此,最近几年时间,随着客户自我权益保护意识的觉醒,很多银行已经开始逐渐取消这种格式合同,目前大家去银行办理业务的时候已经很少看到有这种“现金当面清点,离柜概不负责”的相关提示。另外,目前银行在处理现金的技术和经验方面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善,比如前面我们所提到的使用点钞机清点现金,可以清晰的记录着现金的张数、冠号、以及时间网点等等,这些信息都会保存在系统当中,这样银行就不怕客户来反咬银行一口。

除此之外,目前各大银行竞争非常激烈,为了吸引客户,银行都在积极改变自己,在这种背景之下,如果银行还贴着“现金当面清点,离柜概不负责”这种不负责任的提示,那无疑会引起用户的反感,这样是不利于银行吸收存款客户的。也正因为意识到“现金当面清点,离柜概不负责”这种格式合同的负面影响,所以目前很多银行基本上都取消了这种提示了,只不过目前还有个别网点仍然存在这种现象。

取钱时银行钱给少了号称离柜概不负责,多给了为什么“死皮赖脸”地索要?

首先得明确一个事实:银行不是权力机构,它只是一个平等的民事主体。银行所明示的“离柜概不负责”,有两层意思,1.提醒客户保护自己财产权利。2.出了差错银行不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客户有录像证明银行工作人员将取款交给客户后又偷偷从客户眼皮底下拿回去两捆钱款,银行还能说离柜概不负责。银行给多了,就说是客户不当得利。

发生了这样的事情银行只有说说的权利,银行不能说了算,银行得举证证明给多了,法院才会依法认定客户有不当得利。银行为什么会让全社会讨厌呢?因为银行只是个服务行业,可是能够开办银行的民事主体不多,社会离不开银行,在这样的供求关系中,银行在被求服务的过程中,沉淀了太多的本位主义,完全丧失了服务意识。所以银行处处都惹人讨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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