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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易学文化网,为什么选拐卖妇女儿童罪这个题目

来源:整理 时间:2022-04-02 06:44:39 编辑:教育知识 手机版

因此严厉打击贩卖拐卖妇女儿童十分必要。为什么这么说呢?贩卖拐卖妇女儿童是十分可恶、非常严重的罪行。否则犯罪分子也不一定去拐卖妇女儿童。虽然胁从犯已经构成了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事实,但在整个案件里,他处于被动状态。这个问题问的好。对贩卖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目前我们不能完全对他们实施死刑,否则会存在一定的不合理。

对贩卖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实施死刑,你认为合理吗?

这个问题问的好。对贩卖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目前我们还不能完全对他们实施死刑,否则会存在一定的不合理。为什么这么说呢?贩卖拐卖妇女儿童是十分可恶、非常严重的罪行。这种犯罪行为会给受害者家庭带来难以忘记的痛苦和折磨,剥夺了受害者家庭的幸福,为社会所不齿。因此严厉打击贩卖拐卖妇女儿童十分必要。尽管这是一个十分严重的社会问题,但我们在刑法上面还是要慎用死刑条款。

正确的方法还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从而具体对待。因为死刑是针对罪大恶极罪犯的极端手段,定性罪犯首先必须是罪犯主观上存在故意犯罪的情形。而贩卖拐卖妇女儿童会有以下一些不同情节,因而在判决上可以适当考虑罪行的等级和危害程度、从而恰当量刑。一,对于以贩卖为目的的犯罪分子则必须要实施死刑。因为这对全社会已构成巨大的危害。

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二,对因生活所迫一时糊涂、个人受教育程度低、法律意识淡薄的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可以从重量刑,但不适用于死刑,因为这里面存在着客观因素的主导。否则犯罪分子也不一定去拐卖妇女儿童。如果对他们实施死刑,那么从一定程度上和某种意义上讲,是有关部门在转嫁和推卸其作为社会管理者的责任,让犯罪分子一个人独自承担责任,这是不太合理的。

三,对于从犯、被胁从犯不能适用于死刑。虽然胁从犯已经构成了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事实,但在整个案件里,他处于被动状态。如果没有主犯的诱导胁迫,那么也就没有胁从的犯罪事实的产生。所以可以考虑要适当量刑。四,对于因娶不上媳妇、生不了孩子的家庭,如果存在拐卖妇女儿童的现象,可以比照法律条款进行最大化的处罚和量刑,震慑犯罪行为人,让他们敬畏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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