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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性质代码怎么选择,2014年企业减免税调查表中的减免税代码怎么填不知道选哪个高手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0-14 12:56:31 编辑:税务知识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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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4年企业减免税调查表中的减免税代码怎么填不知道选哪个高手

还是要根据不同的税种来选择不同的税务代码
减免税调查表是为调查纳税人享受的减免税情况,而设计的一个表格。

2014年企业减免税调查表中的减免税代码怎么填不知道选哪个高手

2,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如何填写征免性质栏

征免性质指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实施征、减、免税管理的性质类别。 本栏目应按照海关核发的《征免税证明》中批注的征免性质填报,或根据实际情况按海关规定的《征免性质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征免性质简称或代码。 加工贸易报关单本栏目应按照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中批注的征免性质填报相应的征免性质简称或代码。 特殊情况下填报要求如下: 1、保税工厂经营的加工贸易,根据《登记手册》填报 “进料加工”或“来料加工”; 2、三资企业按内外销比例为加工内销产品而进口料件,填报“一般征税”或其他相应征免性质; 3、加工贸易转内销货物,按实际应享受的征免性质填报(如一般征税、科教用品、其他法定等); 4、料件退运出口、成品退运进口货物填报“其他法定”; 5、加工贸易结转货物本栏目为空。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如何填写征免性质栏

3,国税增值税减勉税表格怎么填

按下面的填表说明去填。《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填写说明  一、本表由享受增值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填写。  二、“税款所属时间”、“纳税人名称”的填写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以下简称主表)。  三、“一、减税项目”由本期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税收规定享受减征(包含税额式减征、税率式减征)增值税优惠的纳税人填写。  (一)“减税性质代码及名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减免性质及分类表》所列减免性质代码、项目名称填写。同时有多个减征项目的,应分别填写。  (二)第1列“期初余额”:填写应纳税额减征项目上期“期末余额”,为对应项目上期应抵减而不足抵减的余额。  (三)第2列“本期发生额”:填写本期发生的按照规定准予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的金额。  (四)第3列“本期应抵减税额”:填写本期应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的金额。本列按表中所列公式填写。  (五)第4列“本期实际抵减税额”:填写本期实际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的金额。本列各行≤第3列对应各行。  一般纳税人填写时,第 1行“合计”本列数=主表第23行“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四)》第2行“分支机构预征缴纳税款”第4列“本期实际抵减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填写时,第1行“合计”本列数=主表第13行“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本期数”。  (六)第5列“期末余额”:按表中所列公式填写。  四、“二、免税项目”由本期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免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填写。仅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或未达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不需填写,即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主表第9栏“其他免税销售额”“本期数”无数据时,不需填写本栏。  (一)“免税性质代码及名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减免性质及分类表》所列减免性质代码、项目名称填写。同时有多个免税项目的,应分别填写。  (二)“出口免税”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出口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但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出口的销售额。小规模纳税人不填写本栏。  (三)第1列“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填写纳税人免税项目的销售额。免税销售额按照有关规定允许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应填写扣除之前的销售额。  一般纳税人填写时,本列“合计”等于主表第8行“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  小规模纳税人填写时,本列“合计”等于主表第9行“其他免税销售额”“本期数”。  (四)第2列“免税销售额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免税销售额按照有关规定允许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据实填写扣除金额;无扣除项目的,本列填写“0”。  (五)第3列“扣除后免税销售额”: 按表中所列公式填写。  (六)第4列“免税销售额对应的进项税额”:本期用于增值税免税项目的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不填写本列,一般纳税人按下列情况填写:  1.纳税人兼营应税和免税项目的,按当期免税销售额对应的进项税额填写;  2.纳税人本期销售收入全部为免税项目,且当期取得合法扣税凭证的,按当期取得的合法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填写;  3.当期未取得合法扣税凭证的,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计算免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无法计算的,本栏次填“0”。  (七)第5列“免税额”: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分别按下列公式计算填写,且本列各行数应大于或等于0。  一般纳税人公式:第5列“免税额”=第3列“扣除后免税销售额”*适用税率-第4列“免税销售额对应的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公式:第5列“免税额”=第3列“扣除后免税销售额”*征收率。

国税增值税减勉税表格怎么填

4,我们是增值税减免小规模单位要每月提前去国税说销售收入我们需要

就是小规模纳税申报表,填上收入,应纳税额、减免税额等。月底前报过去就行了。
按下面的填表说明去填。《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填写说明  一、本表由享受增值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填写。  二、“税款所属时间”、“纳税人名称”的填写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以下简称主表)。  三、“一、减税项目”由本期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税收规定享受减征(包含税额式减征、税率式减征)增值税优惠的纳税人填写。  (一)“减税性质代码及名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减免性质及分类表》所列减免性质代码、项目名称填写。同时有多个减征项目的,应分别填写。  (二)第1列“期初余额”:填写应纳税额减征项目上期“期末余额”,为对应项目上期应抵减而不足抵减的余额。  (三)第2列“本期发生额”:填写本期发生的按照规定准予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的金额。  (四)第3列“本期应抵减税额”:填写本期应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的金额。本列按表中所列公式填写。  (五)第4列“本期实际抵减税额”:填写本期实际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的金额。本列各行≤第3列对应各行。  一般纳税人填写时,第 1行“合计”本列数=主表第23行“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四)》第2行“分支机构预征缴纳税款”第4列“本期实际抵减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填写时,第1行“合计”本列数=主表第13行“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本期数”。  (六)第5列“期末余额”:按表中所列公式填写。  四、“二、免税项目”由本期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免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填写。仅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或未达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不需填写,即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主表第9栏“其他免税销售额”“本期数”无数据时,不需填写本栏。  (一)“免税性质代码及名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减免性质及分类表》所列减免性质代码、项目名称填写。同时有多个免税项目的,应分别填写。  (二)“出口免税”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出口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但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出口的销售额。小规模纳税人不填写本栏。  (三)第1列“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填写纳税人免税项目的销售额。免税销售额按照有关规定允许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应填写扣除之前的销售额。  一般纳税人填写时,本列“合计”等于主表第8行“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  小规模纳税人填写时,本列“合计”等于主表第9行“其他免税销售额”“本期数”。  (四)第2列“免税销售额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免税销售额按照有关规定允许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据实填写扣除金额;无扣除项目的,本列填写“0”。  (五)第3列“扣除后免税销售额”: 按表中所列公式填写。  (六)第4列“免税销售额对应的进项税额”:本期用于增值税免税项目的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不填写本列,一般纳税人按下列情况填写:  1.纳税人兼营应税和免税项目的,按当期免税销售额对应的进项税额填写;  2.纳税人本期销售收入全部为免税项目,且当期取得合法扣税凭证的,按当期取得的合法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填写;  3.当期未取得合法扣税凭证的,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计算免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无法计算的,本栏次填“0”。  (七)第5列“免税额”: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分别按下列公式计算填写,且本列各行数应大于或等于0。  一般纳税人公式:第5列“免税额”=第3列“扣除后免税销售额”*适用税率-第4列“免税销售额对应的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公式:第5列“免税额”=第3列“扣除后免税销售额”*征收率。

5,水利建设基金减免税额为0不能选择减免性质代码是什么意思

2015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填说明:一、本表由享受增值税减免税政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填写。二、“税款所属时间”、“纳税人名称”的填写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以下简称主表)。三、“一、减税项目”由本期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税收规定享受减征(包含税额式减征、税率式减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填写。(一)“减税性质代码及名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减免性质及分类表》所列减免性质代码、项目名称填写。同时有多个减征项目的,应分别填写。(二)第1列“期初余额”:填写应纳税额减征项目上期“期末余额”,为对应项目上期应抵减而不足抵减的余额。(三)第2列“本期发生额”:填写本期发生的按照规定准予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的金额。(四)第3列“本期应抵减税额”:填写本期应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的金额。本列按表中所列公式填写。(五)第4列“本期实际抵减税额”:填写本期实际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的金额。本列各行≤第3列对应各行。一般纳税人填写时,第 1行“合计”本列数=主表第23行“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附列资料(四)》第2行“分支预征缴纳税款”第4列“本期实际抵减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填写时,第1行“合计”本列数=主表第13行“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本期数”。(六)第5列“期末余额”:按表中所列公式填写。四、“二、免税项目”由本期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免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填写。仅享受小微免征增值税政策或未达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不需填写,即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主表第9栏“其他免税”“本期数”无数据时,不需填写本栏。(一)“免税性质代码及名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减免性质及分类表》所列减免性质代码、项目名称填写。同时有多个免税项目的,应分别填写。(二)“出口免税”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出口免征增值税的,但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出口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填写本栏。(三)第1列“免征增值税项目”:填写纳税人免税项目的。免税按照有关规定允许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应填写扣除之前的。一般纳税人填写时,本列“合计”等于主表第8行“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小规模纳税人填写时,本列“合计”等于主表第9行“其他免税”“本期数”。(四)第2列“免税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免税按照有关规定允许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据实填写扣除金额;无扣除项目的,本列填写“0”。(五)第3列“扣除后免税”: 按表中所列公式填写。(六)第4列“免税对应的进项税额”:本期用于增值税免税项目的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不填写本列,一般纳税人按下列情况填写:纳税人兼营应税和免税项目的,按当期免税对应的进项税额填写;2.纳税人本期销售收入全部为免税项目,且当期取得合法扣税凭证的,按当期取得的合法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填写;3.当期未取得合法扣税凭证的,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计算免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无法计算的,本栏次填“0”。(七)第5列“免税额”: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分别按下列公式计算填写,且本列各行数应大于或等于0。一般纳税人公式:第5列“免税额”=第3列“扣除后免税”×适用税率-第4列“免税对应的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公式:第5列“免税额”=第3列“扣除后免税”×征收率。
企业需要符合什么条件,才能享受水利基金减免?如符合减免条件,手续如何办理?答: 经税务机关审核,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单位),可以酌情给予减免照顾:(1)因客观原因经营发生严重亏损的企业,亏损数额较大,一般指上年、当年均有亏损的企业。(2)遭受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损失数额较大,按规缴纳确有困难的;(3)当年安置城镇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含30%)以上的;(4)利用废水、废气、废渣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5)为治理水利工程,旧城改造而搬迁损失较大及其他特殊原因,按规缴纳确有困难的;具体办理手续税务机关会在九月征期前的《办税须知》上有公告,只可申请当年的减免,以前年度的不予减免。

6,报关单如果填制

原发布者:zhrx20061216新版报关单填报注意事项一、收发货人(原经营单位)本栏目填报在海关注册的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名称及编码。编码可选填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10位海关注册编码任一项。 二、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一)消费使用单位填报已知的进口货物在境内的最终消费、使用单位的名称,包括:1.自行从境外进口货物的单位。2.委托进出口企业进口货物的单位。(二)生产销售单位填报出口货物在境内的生产或销售单位的名称,包括:1.自行出口货物的单位。2.委托进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的单位。三、运输方式及运输工具名称本栏目填报载运货物进出境的运输工具名称或编号。填报内容应与运输部门向海关申报的舱单(载货清单)所列相应内容一致。具体填报要求如下:(一)直接在进出境地或采用区域通关一体化通关模式办理报关手续的报关单填报要求如下:1.水路运输:填报船舶编号(来往港澳小型船舶为监管簿编号)或者船舶英文名称。2.公路运输:启用公路舱单前,填报该跨境运输车辆的国内行驶车牌号,深圳提前报关模式的报关单填报国内行驶车牌号+“/”+“提前报关”。启用公路舱单后,免予填报。3.铁路运输:填报车厢编号或交接单号。4.航空运输:填报航班号。5.邮件运输:填报邮政包裹单号。6.其他运输:填报具体运输方式名称,例如:管道、驮畜等。四、监管方式(原贸易方式)监管方式是以国际贸易中进出口货物的交易方式为基础,结合海关对进出
为统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报要求,保证报关单数据质量,根据《海关法》及有关法规,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在一般情况下采用“报关单”或“进口报关单”、“出口报关单”的提法,需要分别说明不同要求时,则分别采用以下用语:  1、报关单录入凭单:指申报单位按海关规定的格式填写的凭单,用作报关单预录入的依据(可将现行报关单放大后使用)。  2、预录入报关单:指预录入公司录入、打印,并联网将录入数据传送到海关,由申报单位向海关申报的报关单。  3、EDI报关单:指申报单位采用EDI方式向海关申报的电子报文形式的报关单及事后打印、补交备核的书面报关单。  4、报关单证明联:指海关在核实货物实际入、出境后按报关单格式提供的证明,用作企业向税务、外汇管理部门办结有关手续的证明文件。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各栏目的填制规范如下:  一、预录入编号  指申报单位或预录入单位对该单位填制录入的报关单的编号,用于该单位与海关之间引用其申报后尚未批准放行的报关单。  报关单录入凭单的编号规则由申报单位自行决定。预录入报关单及EDI报关单的预录入编号由接受申报的海关决定编号规则,计算机自动打印。  二、海关编号  指海关接受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编号。  海关编号由各海关在接受申报环节确定,应标识在报关单的每一联上。  报关单海关编号为9位数码,其中前两位为分关(办事处)编号,第三位由各关自定义,后六位为顺序编号。各直属海关对进口报关单和出口报关单应分别编号,并确保在同一公历年度内,能按进口和出口唯一地标识本关区的每一份报关单。  各直属海关的理单岗位可以对归档的报关单另行编制理单归档编号。理单归档编号不得在部门以外用于报关单标识。  三、进口口岸/出口口岸  指货物实际进(出)我国关境口岸海关的名称。  本栏目应根据货物实际进(出)口的口岸海关选择填报《关区代码表》中相应的口岸海关名称及代码。  加工贸易合同项下货物必须在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或分册,下同)限定或指定的口岸与货物实际进出境口岸不符的,应向合同备案主管海关办理《登记手册》的变更手续后填报。  进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进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出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出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按转关运输方式监管的跨关区深加工结转货物,出口报关单填报转出地海关名称及代码,进口报关单填报转入地海关名称及代码。  其他未实际进出境的货物,填报接受申报的海关名称及代码。  四、备案号  指进出口企业在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或征减、免、税审批备案等手续时,海关给予《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来料加工及中小型补偿贸易登记手册》、《外商投资企业履行产品出口合同进口料件及加工出口成品登记手册》(以下均简称《登记手册》)、《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以下简称《征免税证明》)或其他有关备案审批文件的编号。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备案号。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1、加工贸易合同项下货物,除少量低价值辅料按规定不使用《登记手册》的外,必须在报关单备案号栏目填报《登记手册》的十二位编码。  加工贸易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为享受减免税进口货物的,进口报关单填报《征免税证明》编号,出口报关单填报《登记手册》编号。  2、凡涉及减免税备案审批的报关单,本栏目填报《征免税证明》编号,不得为空;  3、无备案审批文件的报关单,本栏目免予填报。  备案号长度为12位,其中第1位是标记代码。备案号的标记代码必须与“贸易方式”及“征免性质”栏目相协调,例如:贸易方式为来料加工,征免性质也应当是来料加工,备案号的标记代码应为“B”。  五、进口日期/出口日期  进口日期指运载所申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的日期。本栏目填报的日期必须与相应的运输工具进境日期一致。  出口日期指运载所申报货物的运输工具办结出境手续的日期。本栏目供海关打印报关单证明联用。预录入报关单及EDI报关单均免于填报。  无实际进出境的报关单填报办理申报手续的日期。  本栏目为6位数,顺序为年、月、日各2位。  六、申报日期  指海关接受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申请办理货物进(出)口手续的日期。  预录入及EDI报关单填报向海关申报的日期,与实际情况不符时,由审单关员按实际日期修改批注。  本栏目为6位数,顺序为年、月、日各2位。  七、经营单位  经营单位指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企业或单位。  本栏目应填报经营单位名称及经营单位编码。经营单位编码为十位数字,指进出口企业在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时,海关给企业设置的注册登记编码。  特殊情况下确定经营单位原则如下:  1、援助、赠送、捐赠的货物,填报直接接受货物的单位。  2、进出口企业之间相互代理进出口,或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委托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代理进出口的,填报代理方。  3、外商投资企业委托外贸企业进口投资设备、物品的,填报外商投资企业。  八、运输方式  指载运货物进出关境所使用的运输工具的分类。  本栏目应根据实际运输方式按海关规定的《运输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运输方式。  特殊情况下运输方式的填报原则如下:  1、非邮政方式进出口的快递货物,按实际运输方式填报。  2、进出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货物,按旅客所乘运输工具填报。  3、进口转关运输货物,按载运货物抵达进境地的运输工具填报,出口转关运输货物,按载运货物驶离出境地的运输工具填报。  4、无实际进出境的,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报《运输方式代码表》中的运输方式“0”(非保税区运入保税区和保税区退仓)、“1”(境内存入出口监管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退仓)、“7”(保税区运往非保税区)、“8”(保税仓库转内销)或“9”(其他运输)。  九、运输工具名称  指载运货物进出境的运输工具的名称或运输工具编号。  本栏目填制内容应与运输部门向海关申报的载货清单所列相应内容一致。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运输工具名称。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1、江海运输填报船舶呼号(来往港澳小型船舶为监管簿编号+“/”+航次号)。  2、汽车运输填报该跨境运输车辆的国内行驶车牌号码+“/”+进出境日期(8位数字,即年年年年月月日日,下同)。  3、铁路运输填报车次(或车厢号)+“/”+进出境日期。  4、航空运输填报航班号+进出境日期+“/”+总运单号。  5、邮政运输填报邮政包裹单号+“/”+进出境日期。  6、进口转关运输填报转关标志“@”+转关运输申报单编号;出口转关运输只需填报转关运输标志“@”。  7、其他运输填报具体运输方式名称,例如:管道、驮畜等。  8、无实际进出境的加工贸易报关单按以下要求填报:  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及料件结转货物,应先办理结转进口报关,并在结转出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转入方关区代码(前两位)及进口报关单号,即“转入XX(关区代码)XXXXXXXXX(进口报关单号)”。按转关运输货物办理结转手续的,按上列第6项规定填报。  加工贸易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为享受减免税进口货物的,应先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并在出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进口方关区代码(前两位)及进口报关单号。  上述规定以外无实际进出境的,本栏目为空。  十、提运单号  指进出口货物提单或运单的编号。  本栏目填报的内容应与运输部门向海关申报的载货清单所列相应内容一致。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提运单号,一票货物对应多个提运单时,应分单填报。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1、江海运输填报进口提单号或出口运单号。  2、汽车运输免于填报。  3、铁路运输填报运单号。  4、航空运输填报分运单号,无分运单的填报总运单号。  5、邮政运输免于填报。  6、无实际进出境的,本栏目为空。  进出口转关运输免于填报。  十一、收货单位/发货单位  收货单位指已知的进口货物在境内的最终消费、使用单位,包括:  1、自行从境外进口货物的单位。  2、委托有外贸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进口货物的单位。  发货单位指出口货物在境内的生产或销售单位,包括:  1、自行出口货物的单位。  2、委托有外贸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出口货物的单位。  本栏目应填报收、发货单位的中文名称或其海关注册编码。  加工贸易报关单的收、发货单位应与《登记手册》的“货主单位”一致。  十二、贸易方式(监管方式)  本栏目应根据实际情况,并按海关规定的《贸易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贸易方式简称或代码。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种贸易方式。  加工贸易报关单特殊情况下填报要求如下:  1、少量低值辅料(即5000美元以下,78种以内的低值辅料)按规定不使用《登记手册》的,辅料进口报关单填报“低值辅料”。使用《登记手册》的,按《登记手册》上的贸易方式填报。  2、三资企业按内外销比例为加工内销产品而进口的料件或进口供加工内销产品的料件,进口报关单填报“一般贸易”。  三资企业为加工出口产品全部使用国内料件的出口合同,成品出口报关单填报“一般贸易”。  3、加工贸易料件结转或深加工结转货物,按批准的贸易方式填报。  4、加工贸易料件转内销货物(及按料件补办进口手续的转内销成品)应填制进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来料或进料)料件内销”;加工贸易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为享受减免税进口货物的,应分别填制进、出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来料或进料)成品减免”。  5、加工贸易出口成品因故退运进口及复出口以及复运出境的原进口料件退换后复运进口的,填报与《登记手册》备案相应的退运(复出)贸易方式简称或代码。  6、备料《登记手册》中的料件结转入加工出口《登记手册》的,进出口报关单均填报为“进料余料结转”。  7、保税工厂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根据《登记手册》填报相应的来料或进料加工贸易方式。  十三、征免性质  指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实施征、减、免税管理的性质类别。  本栏目应按照海关核发的《征免税证明》中批注的征免性质填报,或根据实际情况按海关规定的《征免性质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征免性质简称或代码。  加工贸易报关单本栏目应按照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中批注的征免性质填报相应的征免性质简称或代码。特殊情况下填报要求如下:  1、保税工厂经营的加工贸易,根据《登记手册》填报“进料加工”或“来料加工”。  2、三资企业按内外销比例为加工内销产品而进口料件,填报“一般征税”或其他相应征免性质。  3、加工贸易转内销货物,按实际应享受的征免性质填报(如一般征税、科教用品、其他法定等)。  4、料件退运出口、成品退运进口货物填报“其他法定”。  5、加工贸易结转货物本栏目为空。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种征免性质。  十四、征免比例/结汇方式  征免比例仅用于“非对口合同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下(代码“0715”)进口料、件的进口报关单,填报海关规定的实际应征税比率,例如5%填报5,15%填报15。  出口报关单应填报结汇方式,即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收结外汇的方式。本栏目应按海关规定的《结汇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结汇方式名称或代码。  十五、许可证号  应申领进(出)口许可证的货物,必须在此栏目填报外经贸部及其授权发证机关签发的进(出)口货物许可证的编号,不得为空。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许可证号。  十六、起运国(地区)/运抵国(地区)  起运国(地区)指进口货物起始发出的国家(地区)。  运抵国(地区)指出口货物直接运抵的国家(地区)。  对发生运输中转的货物,如中转地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则起、抵地不变,如中转地发生商业性交易,则以中转地作为起运/运抵国(地区)填报。  本栏目应按海关规定的《国别(地区)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起运国(地区)或运抵国(地区)中文名称或代码。  无实际进出境的,本栏目填报“中国”(代码“142”)。  十七、装货港/指运港  装货港指进出口货物在运抵我国关境前的最后一个境外装运港。  指运港指出口货物运往境外的最终目的港;最终目的港不可预知的,可按尽可能预知的目的港填报。  本栏目应根据实际情况按海关规定的《港口航线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港口中文名称或代码。  无实际进出境的,本栏目填报“中国境内”(代码“0142”)。  十八、境内目的地/境内货源地  境内目的地指已知的进口货物在国内的消费、使用地或最终运抵地。  境内货源地指出口货物在国内的产地或原始发货地。  本栏目应根据进口货物的收货单位、出口货物生产厂家或发货单位所属国内地区,并按海关规定的《国内地区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国内地区名称或代码。  十九、批准文号  进口报关单本栏目用于填报《进口付汇核销单》编号。  出口报关单本栏目用于填报《出口收汇核销单》编号。  二十、成交方式  本栏目应根据实际成交价格条款按海关规定的《成交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成交方式代码。  无实际进出境的,进口填报CIF价,出口填报FOB价。  二十一、运费  本栏目用于成交价格中不包含运费的进口货物或成交价格中含有运费的出口货物,应填报该份报关单所含全部货物的国际运输费用。可按运费单价、总价或运费率三种方式之一填报,同时注明运费标记,并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币种代码。  运保费合并计算的,运保费填报在本栏目。  运费标记“1”表示运费率,“2”表示每吨货物的运费单价,“3”表示运费总价。例如:  5%的运费率填报为5;  24美元的运费单价填报为502/24/2;  7000美元的运费总价填报为502/7000/3。  二十二、保费  本栏目用于成交价格中不包含保险费的进口货物或成交价格中含有保险费的出口货物,应填报该份报关单所含全部货物国际运输的保险费用。可按保险费总价或保险费率两种方式之一填报,同时注明保险费标记,并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币种代码。  运保费合并计算的,运保费填报在运费栏目中。  保险费标记“1”表示保险费率,“3”表示保险费总价。例如:  3‰的保险费率填报为0.3;  10000港元保险费总价填报为110/10000/3。  二十三、杂费  指成交价格以外的、应计入完税价格或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费用,如手续费、佣金、回扣等,可按杂费总价或杂费率两种方式之一填报,同时注明杂费标记,并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币种代码。  应计入完税价格的杂费填报为正值或正率,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杂费填报为负值或负率。  杂费标记“1”表示杂费率,“3”表示杂费总价。例如:  应计入完税价格的1.5%的杂费率填报为1.5;  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1%的回扣率填报为-1;  应计入完税价格的500英镑杂费总价填报为303/500/3。  二十四、合同协议号  本栏目应填报进(出)口货物合同(协议)的全部字头和号码。  二十五、件数  本栏目应填报有外包装的进(出)口货物的实际件数。特殊情况下填报要求如下:  1、舱单件数为集装箱(TEU)的,填报集装箱个数。  2、舱单件数为托盘的,填报托盘数。  本栏目不得填报为零,裸装货物填报为1。  二十六、包装种类  本栏目应根据进(出)口货物的实际外包装种类,按海关规定的《包装种类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包装种类代码。  二十七、毛重(公斤)  指货物及其包装材料的重量之和。  本栏目填报进(出)货物实际毛重,计量单位为公斤,不足一公斤的填报为1。  二十八、净重(公斤)  指货物的毛重减去外包装材料后的重量,即商品本身的实际重量。  本栏目填报进(出)口货物的实际净重,计量单位为公斤,不足一公斤的填报为1。  二十九、集装箱号  集装箱号是在每个集装箱箱体两侧标示的全球唯一的编号。  本栏目用于填报和打印集装箱编号及数量。集装箱数量四舍五入填报整数,非集装箱货物填报为0。  例如:  TBXU3605231*1(1)表示1个标准集装箱;  TBXU3605231*2(3)表示2个集装箱,折合为3个标准集装箱,其中一个箱号为TBXU3605231。  在多于一个集装箱的情况下,其余集装箱编号打印在备注栏或随附清单上。  三十、随附单据  指随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并向海关递交的单证或文件,合同、发票、装箱单、许可证等的必备的随附单证不在本栏目填报。  本栏目应按海关规定的《监管证件名称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证件的代码。  三十一、用途/生产厂家  进口货物填报用途,应根据进口货物的实际用途按海关规定的《用途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用途代码,如“以产顶进”填报“13”。  生产厂家指出口货物的境内生产企业,本栏目供必要时手工填写。  三十二、标记唛码及备注  本栏目上部用于打印以下内容:  1、标记唛码中除图形以外的文字、数字。  2、受外商投资企业委托代理其进口投资设备、物品的外贸企业名称。  3、加工贸易结转货物及凭《征免税证明》转内销货物,其对应的备案号应填报在本栏目,即“转至(自)XXXXXXXXXXXX手册”。  4、其他申报时必须说明的事项。  本栏目下部供填报随附单据栏中监管证件的编号,具体填报要求为:监管证件代码+“:”+监管证件号码。一份报关单多个监管证件的,连续填写。  一票货物多个集装箱的,在本栏目打印其余的集装箱号(最多160字节,其余集装箱号手工抄写)。  三十三、项号  本栏目分两行填报及打印。  第一行打印报关单中的商品排列序号。  第二行专用于加工贸易等已备案的货物,填报和打印该项货物在《登记手册》中的项号。  加工贸易合同项下进出口货物,必须填报与《登记手册》一致的商品项号,所填报项号用于核销对应项号下的料件或成品数量。特殊情况下填报要求如下:  1、深加工结转货物,分别按照《登记手册》中的进口料件项号和出口成品项号填报。  2、料件结转货物,出口报关单按照转出《登记手册》中进口料件的项号填报;进口报关单按照转进《登记手册》中进口料件的项号填报。  3、料件复出货物,出口报关单按照《登记手册》中进口料件的项号填报。  4、成品退运货物,退运进境报关单和复运出境报关单按照《登记手册》原出口成品的项号填报。  5、加工贸易料件转内销货物(及按料件补办进口手续的转内销成品)应填制进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登记手册》进口料件的项号。  6、加工贸易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为享受减免税进口货物的,应先办理进口报关手续。进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征免税证明》中的项号,出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登记手册》原出口成品项号,进、出口报关单货物数量应一致。  三十四、商品编号  指按海关规定的商品分类编码规则确定的进(出)口货物的商品编号。  加工贸易《登记手册》中商品编号与实际商品编号不符的,应按实际商品编号填报。  三十五、商品名称、规格型号  本栏目分两行填报及打印。  第一行打印进(出)口货物规范的中文商品名称,第二行打印规格型号,必要时可加注原文。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1、商品名称及规格型号应据实填报,并与所提供的商业发票相符。  2、商品名称应当规范,规格型号应当足够详细,以能满足海关归类、审价以及监管的要求为准。禁止、限制进出口等实施特殊管制的商品,其名称必须与交验的批准证件上的商品名称相符。  3、加工贸易等已备案的货物,本栏目填报录入的内容必须与备案登记中同项号下货物的名称与规格型号一致。  三十六、数量及单位  指进(出)口商品的实际数量及计量单位。  本栏目分三行填报及打印。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1、进出口货物必须按海关法定计量单位填报。法定第一计量单位及数量,打印在本栏目第一行。  2、凡海关列明第二计量单位的,必须报明该商品第二计量单位及数量,打印在本栏目第二行。无第二计量单位的,本栏目第二行为空。  3、成交计量单位与海关法定计量单位不一致时,还需填报成交计量单位及数量,打印在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栏下方(第三行)。成交计量单位与海关法定计量单位一致时,本栏目第三行为空。  加工贸易等已备案的货物,成交计量单位必须与备案登记中同项号下货物的计量单位一致,不相同时必须修改备案或转换一致后填报。  三十七、原产国(地区)/最终目的国(地区)  原产国(地区)指进出口货物的生产、开采或加工制造国家(地区)。  最终目的国(地区)指已知的出口货物的最终实际消费、使用或进一步加工制造国家(地区)。  本栏目应按海关规定的《国别(地区)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国家(地区)名称或代码。  加工贸易报关单特殊情况下填报要求如下:  1、料件结转货物,出口报关单填报“中国”(代码“142”),进口报关单填报原料件生产国。  2、深加工结转货物,进出口报关单均填报“中国”(代码“142”)。  3、料件复运出境货物,填报实际最终目的国;加工出口成品因故退运境内的,填报“中国”(代码“142”),复运出境时填报实际最终目的国。  三十八、单价  本栏目应填报同一项号下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的商品单位价格。  无实际成交价格的,本栏目填报货值。  三十九、总价  本栏目应填报同一项号下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的商品总价。  无实际成交价格的,本栏目填报货值。  四十、币制  指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价格的币种。  本栏目应根据实际成交情况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货币名称或代码,如《货币代码表》中无实际成交币种,需转换后填报。  四十一、征免  指海关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征税、减税、免税或特案处理的实际操作方式。  本栏目应按照海关核发的《征免税证明》或有关政策规定,对报关单所列每项商品选择填报海关规定的《征减免税方式代码表》中相应的征减免税方式。  加工贸易报关单应根据《登记手册》中备案的征免规定填报。  四十二、税费征收情况  本栏目供海关批注进(出)口货物税费征收及减免情况。  四十三、录入员  本栏目用于预录入和EDI报关单,打印录入人员的姓名。  四十四、录入单位  本栏目用于预录入和EDI报关单,打印录入单位名称。  四十五、申报单位  本栏目指报关单左下方用于填报申报单位有关情况的总栏目。  申报单位指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直接向海关负责的企业或单位。自理报关的,应填报进(出)口货物的经营单位名称及代码;委托代理报关的,应填报经海关批准的专业或代理报关企业名称及代码。  本栏目还包括报关单位地址、邮编和电话等分项目,由申报单位的报关员填报。  四十六、填制日期  指报关单的填制日期。预录入和EDI报关单由计算机自动打印。  本栏目为6位数,顺序为年、月、日各2位。  四十七、海关审单批注栏  本栏目指供海关内部作业时签注的总栏目,由海关关员手工填写在预录入报关单上。  其中“放行”栏填写海关对接受申报的进出口货物作出放行决定的日期。

7,懂报关专业的请进

(三)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 “Y”为原产地证书代码。优惠贸易协定代码选择“01”、“02”、“03”或“04”填报: “01”为“曼谷协定及中巴优惠贸易安排”项下的进口货物; “02”为“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定项下早期收获方案”(简称“中国东盟早期收获”),包括“中泰蔬菜水果协定”项下的进口货物以及对原产于老挝、柬埔寨、缅甸的进口货物; “03”为“内地与香港紧密经贸关系安排”(香港CEPA)项下的进口货物; “04”为属于“内地与澳门紧密经贸关系安排”(澳门CEPA)项下的进口货物。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1. 实行原产地证书联网管理的,H2000通关系统下,在本栏随附单证代码项下填写“Y”,在随附单证编号项下的“<>”内填写优惠贸易协定代码。例如香港CEPA项下进口商品,应填报为:“Y”和“<03>”;H883/EDI系统下,此栏不填报原产地证书相关内容。 2. 未实行原产地证书联网管理的,H2000通关系统下,在报关单“随附单据”栏随附单证代码项下填写“Y”,在随附单证编号项下“<>”内填写优惠贸易协定代码+“:”+需证商品序号。例如《曼谷协定》项下进口报关单中第1到第3项和第5项为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商品,应填报为:“<01:1-3,5>”; H883/EDI通关系统下,此栏不填报原产地证书相关内容。 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出口货物,本栏目填报原产地证书代码和编号。 三十三、用途/生产厂家 进口货物填报用途,应根据进口货物的实际用途按海关规定的《用途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用途代码,如“以产顶进”填报“13”。 生产厂家指出口货物的境内生产企业。本栏目供必要时手工填写。 三十四、标记唛码及备注 (一)H883/EDI通关系统 1. 本栏目上部用于打印以下内容,具体填报如下: (1)标记唛码中除图形以外的文字、数字。 (2)受外商投资企业委托代理其进口投资设备、物品的进出口企业名称。 (3)加工贸易结转货物及凭《征免税证明》转内销货物,其对应的备案号应填报在本栏目,即“转至(自)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手册”。 (4)实行原产地证书联网管理的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填写“<”+“协”+“优惠贸易协定代码”+“>”,例如香港CEPA项下进口报关单应填为:“”;未实行原产地证书联网管理的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填写“<”+“协”+“优惠贸易协定代码”+“:”+“需证商品序号”+“>”,例如《曼谷协定》项下进口报关单中第1项到第3项和第5项为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商品,应填为:“”。 (5)其他申报时必须说明的事项。 2. 本栏目下部供填报随附单据栏中监管证件的编号,具体填报如下: (1)监管证件代码+“:”+监管证件号码。一份报关单多个监管证件的,连续填写。 (2)一票货物多个集装箱的,在本栏目打印其余的集装箱号(最多160字节,其余集装箱号手工抄写)。 (二)H2000通关系统 1. 标记唛码中除图形以外的文字、数字。 2. 受外商投资企业委托代理其进口投资设备、物品的进出口企业名称。 3. 与本报关单有关联关系的,同时在业务管理规范方面又要求填报的备案号,如加工贸易结转货物及凭《征免税证明》转内销货物,其对应的备案号应填报在“关联备案”栏。 4. 与本报关单有关联关系的,同时在业务管理规范方面又要求填报的报关单号,应填报在“关联报关单”栏。 加工贸易结转类的报关单,应先办理进口报关,并将进口报关单号填入出口报关单的关联报关单号栏。 三十五、项号 本栏目分两行填报及打印。 第一行打印报关单中的商品排列序号。 第二行专用于加工贸易等已备案的货物,填报和打印该项货物在《加工贸易手册》中的项号。 加工贸易合同项下进出口货物,必须填报与《加工贸易手册》一致的商品项号,所填报项号用于核销对应项号下的料件或成品数量。特殊情况填报要求如下: (一)深加工结转货物,分别按照《加工贸易手册》中的进口料件项号和出口成品项号填报。 (二)料件结转货物(包括料件、成品和半成品折料),出口报关单按照转出《加工贸易手册》中进口料件的项号填报;进口报关单按照转进《加工贸易手册》中进口料件的项号填报。 (三)料件复出货物(包括料件、边角料、来料加工半成品折料),出口报关单按照《加工贸易手册》中进口料件的项号填报;料件退换货物(包括料件、不包括半成品),出口报关单按照《加工贸易手册》中进口料件的项号填报。 (四)成品退运货物,退运进境报关单和复运出境报关单按照《加工贸易手册》原出口成品的项号填报。 (五)加工贸易料件转内销货物(及按料件补办进口手续的转内销成品、半成品、残次品)应填制进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加工贸易手册》进口料件的项号。加工贸易边角料、副产品内销,本栏目填报《加工贸易手册》中对应的料件项号。当边角料或副产品对应一个以上料件项号时,填报主要料件项号。 (六)加工贸易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为享受减免税进口货物的,应先办理进口报关手续。进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征免税证明》中的项号,出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加工贸易手册》原出口成品项号,进、出口报关单货物数量应一致。 (七)加工贸易料件、成品放弃,本栏目应填报《加工贸易手册》中的项号。半成品放弃的应按单耗折回料件,以料件放弃申报,本栏目填报《加工贸易手册》中对应的料件项号。 (八)加工贸易副产品退运出口、结转出口或放弃,本栏目应填报《加工贸易手册》中新增的变更副产品的出口项号。 (九)经海关批准实行加工贸易联网监管的企业,对按海关联网监管要求企业需申报报关清单的,应在向海关申报货物进出口(包括形式进出口)报关单前,向海关申报“清单”。一份报关清单对应一份报关单,报关单商品由报关清单归并而得。加工贸易电子账册报关单中项号、品名、规格等栏目的填制规范比照《加工贸易手册》。 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实行原产地证书联网管理的报关单分两行填写。第一行填写报关单中商品排列序号,第二行填写对应的原产地证书上的“商品项号”。
三十六、商品编号 指按商品分类编码规则确定的进出口货物的商品编号。此栏目分为商品编号和附加编号两栏,其中商品编号栏应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8位税则号列,附加编号栏应填报商品编号附加的第9、10位附加编号。《加工贸易手册》中商品编号与实际商品编号不符的,应按实际商品编号填报。 三十七、商品名称、规格型号 本栏目分两行填报及打印。 第一行打印进出口货物规范的中文商品名称,第二行打印规格型号,必要时可加注原文。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一)商品名称及规格型号应据实填报,并与所提供的商业发票相符。 (二)商品名称应当规范,规格型号应当足够详细,以能满足海关归类、审价及许可证件管理要求为准。根据商品属性,本栏目填报内容包括:品名、牌名、规格、型号、成份、含量、等级、用途、功能等。 (三)加工贸易等已备案的货物,本栏目填报录入的内容必须与备案登记中同项号下货物的名称与规格型号一致。 (四)对需要海关签发《货物进口证明书》的车辆,商品名称栏应填报“车辆品牌+排气量(注明cc)+车型(如越野车、小轿车等)”。进口汽车底盘可不填报排气量。车辆品牌应按照《进口机动车辆制造厂名称和车辆品牌中英文对照表》中“签注名称”一栏的要求填报。规格型号栏可填报“汽油型”等。 (五)同一收货人使用同一运输工具同时运抵的进口货物应同时申报,视为同一报验状态,据此确定其归类。成套设备、减免税货物如需分批进口,货物实际进口时,应按照实际报验状态确定归类。 (六)加工贸易边角料和副产品内销,边角料复出口,本栏目填报其报验状态的名称和规格型号。属边角料、副产品、残次品、受灾保税货物且按规定需加以说明的,应在本栏目中填注规定的字样。 三十八、数量及单位 指进出口商品的实际数量及计量单位。 本栏目分三行填报及打印。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一)进出口货物必须按海关法定计量单位填报,法定第一计量单位及数量打印在本栏目第一行。 (二)凡海关列明第二计量单位的,必须报明该商品第二计量单位及数量,打印在本栏目第二行。无第二计量单位的,本栏目第二行为空。 (三)成交计量单位及数量应当填报并打印在第三行。 (四)法定计量单位为“公斤”的数量填报,特殊情况下填报要求如下: 1. 装入可重复使用的包装容器的货物,按货物的净重填报,如罐装同位素、罐装氧气及类似品等,应扣除其包装容器的重量; 2. 使用不可分割包装材料和包装容器的货物,按货物的净重填报(即包括内层直接包装的净重重量),如采用供零售包装的酒、罐头、化妆品及类似品等; 3. 按照商业惯例以公量重计价的商品,应按公量重填报,如未脱脂羊毛、羊毛条等; 4. 采用以毛重作为净重计价的货物,可按毛重填报,如粮食、饲料等价格较低的农副产品。 5. 成套设备、减免税货物如需分批进口,货物实际进口时,应按照实际报验状态确定数量。 6. 根据HS归类规则,零部件按整机归类的,法定第一数量填报“0.1”,有法定第二数量的,按照货物实际净重申报。 7. 具有完整品或制成品基本特征的不完整品、未制成品,按照HS归类规则应按完整品归类的,申报数量按照构成完整品的实际数量申报。 (五)加工贸易等已备案的货物,成交计量单位必须与《加工贸易手册》中同项号下货物的计量单位一致,加工贸易边角料和副产品
我都不知道你具体要问什么报关单,但是如果你是新手那么就必须知道报关员单证的流程 1.客户询盘: 一般在客户下perchase Order之前,都会有相关的Order Inquiry给业务部,做一些细节上的了解。 2.报价: 业务部及时回复客人查询,确定货物品名,型号,生产厂家,数量,交货期,付款方式,包装规格及柜型等,peroforma Invoice 给客户做正式报价。 3.得到订单: 经过洽谈,收到客户正式的订单perchase Order。 Sample Text 4.下生产订单: 得到客人的订单确认后,给工厂下订单,安排生产计划。 5.业务审批: 业务部收到订单后,首先做出业务审核表。按“出口合同审核表”的项目如实填写,尽可能将各种预计费用都列明。合同审批需附上客人订单传真件,与工厂的收购合同。审核表要由业务员签名,部门经理审批,再交管理部人员审核后才能执行。如金额较大的,或有预付款和佣金等条款的,要经公司总经理审批才行。合同审批之后,制成销售订单,交给部门进程员跟进。 6.下达生产通知: 业务部在确定交货期后,满足下列情况可下达生产通知, 通知工厂按时生产: 6.1:如果是L/C付款的客户,通常是在交货期前1个月确认L/C已经收到,收到L/C后应业务员和单证员分别审查信用证,检查是否存在错误,交货期能否保障,及其他可能的问题,如有问题应立即请客人改证。 6.2:如果是T/T付款的客户,要确认定金已经到账。 6.3:如果是放帐客户,或通过银行D/A等方式收汇等,需经理确认。 7. 验货: 7.1:在交货期前一周,要通知公司验货员验货。 7.2:如果客人要自己或指定验货人员来验货的,要在交货期一周前,约客户查货并将查货日期告知计划部。 7.3:如果客人指定由第三方验货公司或公正行等验货的,要在交货期两周前与验货公司联系,预约验货时间,确保在交货期前安排好时间。确定后将验货时间通知工厂。 8.制备基本文件: 工厂提供的装箱资料,制作出口合同,出口商业发票,装箱单等文件(应由业务跟单员制作,交给单证员)。 9.商检: 如果是国家法定商检产品,在给工厂下订单时要说明商检要求,并提供出口合同,发票等商检所需资料。而且要告诉工厂将来产品的出口口岸,便于工厂办理商检。应在发货一周之前拿到商检换证凭单/条。 10. 租船订仓: 10.1.如果跟客人签定的合同是FOB CHINA条款,通常客人会指定运输代理公司或船公司。应尽早与货代联系,告知发货意向,了解将要安排的出口口岸,船期等情况,Q确认工厂的交货能否早于开船期至少一周以前,以及船期能否达到客人要求的交货期。应在交货期两周之前向货运公司发出书面定仓通知(ING ORDER),通常在开船一周前可拿到定仓纸。 10.2.如果是由卖方支付运费,应尽早向货运公司或船公司咨询船期,运价,开船口岸等。经比较,选择价格优惠,信誉好,船期合适的船公司,并告诉业务员通告给客人。如客人不同意时要另选客人认可的船公司。开船前两周书面定仓,程序同上。 10.3.如果货物不够一个小柜,需走散货时,向货代公司定散货仓位。拿到入仓纸时,还要了解截关时间,入仓报关要求,等内容。 10.4.向运输公司定仓时,一定要传真书面定仓纸,注明所定船期,柜型及数量,目的港等内容,以避免差错。 11. 安排拖柜: 11.1.货物做好并验货通过后,委托拖车公司提柜,装柜。拖车公司应选择安全可*,价格合理的公司签定协议长期合作,以确保安全及准时。要给拖车公司传真以下资料:定仓确认书/放柜纸,船公司,定仓号,拖柜委托书,注明装柜时间,柜型及数量,装柜地址,报关行,及装船口岸等。如果有验货公司看装柜,要专门声明,不能晚到。并要求回传一份上柜资料,列明柜号、车牌号、司机及联系电话等 11.2.传真一份装车资料给工厂,列明上柜时间、柜型、订仓号、订单号、车牌号以及司机联系电话。 11.3.要求工厂在货柜离开工厂后尽快传真一份装货通知给业务部,列明货柜离厂时间、实际装货数量等,并记装箱号码和封条号码作为提单的资料。要求工厂装柜后一定要记住上封条。 12.委托报关: 在拖柜同时将报关所需资料交给合作报关行,委托出口报关及做商检通关换单。通常要给报关留出两天时间(船截关前)。委托报关时,应提供一份装柜资料,内容包括所装货物及数量,口岸,船公司,定仓号,柜号,船开截关时间,拖车公司,柜型及数量,本公司的联系人和电话等。 13. 获得运输文件: 13.1. 最迟在开船后两天内,要将提单补料内容传真给船运公司或货运代理。补料要按找L/C或客人的要求来做,并给出正确的货物数量,以及一些特殊要求等,包括要求船公司随同提单出的船证明等。 当然还应该清楚很多的计算公式及其换算等等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一)直接在进出境地办理报关手续的报关单具体填报要求 1. H883/EDI通关系统: (1)江海运输填报船名或船舶呼号(来往港澳小型船舶为监管簿编号)+“/”+航次号。 (2)汽车运输填报该跨境运输车辆的国内行驶车牌号+“/”+进出境日期〔8位数字,顺序为年(4位)、月(2位)、日(2位),下同〕。 (3)铁路运输填报车次(或车厢号)+“/”+进出境日期。 (4)航空运输填报航班号+进出境日期+“/”+总运单号。 (5)邮政运输填报邮政包裹单号+“/”+进出境日期。 (6)其他运输填报具体运输方式名称,例如:管道、驮畜等。 2. H2000通关系统: (1)江海运输填报船舶编号(来往港澳小型船舶为监管簿编号)或者船舶英文名称。 (2)汽车运输填报该跨境运输车辆的国内行驶车牌号,深圳提前报关模式填报国内行驶车牌号+“/”+“提前报关”(4个汉字)。 (3)铁路运输填报车厢编号或交接单号。 (4)航空运输填报航班号。 (5)邮政运输填报邮政包裹单号。 (6)其他运输填报具体运输方式名称,例如:管道、驮畜等。 (7)对于“清单放行,集中报关”的货物填报“集中报关”(4个汉字)。 (二)转关运输货物报关单填报要求 1. 进口 (1)H883/EDI通关系统: ①江海运输:直转填报“@”+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中转填报进境英文船名(必须与提单、转关单填写完全一致)+“/”+“@”+进境船舶航次。 ②铁路运输:直转填报“@”+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中转填报车厢编号+“/”+“@”+8位进境日期。 ③航空运输:直转填报“@”+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中转填报8位分运单号,无分运单的免予填报。 ④公路及其它各类运输:填报“@”+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 ⑤以上各种运输方式使用广东地区载货清单转关的提前报关填报“@”+13位载货清单号;其它地区提前报关免予填报。 (2)H2000通关系统: ①江海运输:直转、提前报关填报“@”+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中转填报进境英文船名。 ②铁路运输:直转、提前报关填报“@”+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中转填报车厢编号。 ③航空运输:直转、提前报关填报“@”+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中转填报“@”。 ④汽车及其他运输:填报“@”+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 ⑤以上各种运输方式使用广东地区载货清单转关的提前报关货物填报“@”+13位载货清单号;其他地区提前报关货物免予填报。 2. 出口 (1)H883/EDI通关系统: ①江海运输:出口非中转填报“@”+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中转:境内江海运输填报驳船船名+“/”+“驳船航次”;境内铁路运输填报车名〔4位关别代码+“TRAIN”(英文单词)〕+“/”+6位启运日期;境内公路运输填报车名〔4位关别代码+“TRUCK”(英文单词)〕+“/”+ 6位启运日期;境内公路运输填报车名〔4位关别代码+“TRUCK”(英文单词)〕+“/”+6位启运日期。 上述“驳船船名”、“驳船航次”、“车名”、“日期”均须事先在海关备案。 ②铁路运输:填报“@”+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多张报关单需要通过一张转关单转关的,填报“@”。 ③其它运输方式:填报“@”+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 上述规定以外无实际进出境的,本栏目为空。 (2)H2000通关系统: ①江海运输:非中转填报“@”+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如多张报关单需要通过一张转关单转关的,运输工具名称字段填报“@”。 中转,境内江海运输填报驳船船名;境内铁路运输填报车名〔主管海关4位关别代码+“TRAIN”(英文单词)〕;境内公路运输填报车名〔主管海关4位关别代码+“TRUCK” (英文单词)〕。 ②铁路运输:填报“@”+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如多张报关单需要通过一张转关单转关的,填报“@”。 ③航空运输:填报“@”+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如多张报关单需要通过一张转关单转关的,填报“@”。 ④其他各类出境运输方式:填报“@”+16位转关申报单预录入号(或13位载货清单号)。 (三)无实际进出境货物报关单 1. 在H883/EDI通关系统下: 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及料件结转货物, 加工贸易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为享受减免税进口的货物,保税区与区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同一保税区内或不同保税区的企业之间转移(调拨)的货物、出口加工区与区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同一出口加工区内或不同出口加工区的企业之间相互结转、调拨的货物,应先办理进口报关,并在出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转入方关区代码(前两位)及进口报关单号,即“转入ⅩⅩ(关区代码)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进口报关单/备案清单号)”。按转关运输货物办理结转手续的,按转关运输有关规定填报。 2. 在H2000通关系统下,本栏目免予填报。 上述规定以外无实际进出境的,本栏目免予填报。 十三、航次号 指载运货物进出境的运输工具的航次编号。本栏目仅限H2000通关系统填报,使用H883/EDI通关系统的,本栏目内容与运输工具名称合并填报。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一)直接在进出境地办理报关手续的报关单 1. 江海运输:填报船舶的航次号。 2. 汽车运输:填报该跨境运输车辆的进出境日期〔8位数字,顺序为年(4位)、月(2位)、日(2位),下同〕。 3. 铁路运输:填报进出境日期。 4. 航空运输:免予填报。 5. 邮政运输:填报进出境日期。 6. 其他各类运输方式:免予填报。 (二)转关运输货物报关单 1. 进口 (1)江海运输:中转转关方式填报“@”+进境干线船舶航次。直转、提前报关免予填报。 (2)公路运输:免予填报。 (3)铁路运输:“@”+进出境日期。〔8位数字,顺序为年(4位)、月(2位)、日(2位)〕。 (4)航空运输:免予填报。 (5)其他各类运输方式:免予填报。
你是不是新生啊! 你说你要报关考试中报关单的填写 怪不得人家会误会是流程 原来是考试中的报关单填制啊 有点多 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 为统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要求,保证报关单数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有关法规,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在一般情况下采用“报关单”或“进口报关单”、“出口报关单”的提法,需要分别说明不同要求时,则分别采用以下用语: 1. 报关单录入凭单:指申报单位按海关规定的格式填写的凭单,用作报关单预录入的依据。 2. 预录入报关单:指预录入单位录入、打印,由申报单位向海关申报的报关单。 3. 报关单证明联:指海关在核实货物实际入、出境后按报关单格式提供的证明,用作企业向税务、外汇管理部门办结有关手续的证明文件。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各栏目的填制规范如下: 一、预录入编号 指预录入单位预录入报关单的编号,用于申报单位与海关之间引用其申报后尚未接受申报的报关单。 预录入编号由接受申报的海关决定编号规则。报关单录入凭单的编号规则由申报单位自行决定。 二、海关编号 指海关接受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编号,应标识在报关单的每一联上。 (一)H883/EDI通关系统 报关单海关编号为9位数码,其中1-2位为接受申报海关的编号(《关区代码表》中相应海关代码的后2位),第3位为海关接受申报公历年份4位数字的最后1位,后6位为顺序编号。 进口报关单和出口报关单应分别编号,确保在同一公历年度内,能按进口和出口唯一地标识本关区的每一份报关单。 (二)H2000通关系统 报关单海关编号为18位数字,其中第1-4位为接受申报海关的编号(《关区代码表》中相应海关代码),第5-8位为海关接受申报的公历年份,第9位为进出口标志(“1”为进口,“0”为出口),后9位为顺序编号。 在海关H883/EDI通关系统向H2000通关系统过渡期间,后9位的编号规则同H883/EDI通关系统的要求。 三、进口口岸/出口口岸 指货物实际进出我国关境口岸海关的名称。 本栏目应根据货物实际进出关境的口岸海关填报《关区代码表》中相应的口岸海关名称及代码。 进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进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出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出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按转关运输方式监管的跨关区深加工结转货物,出口报关单填报转出地海关名称及代码,进口报关单填报转入地海关名称及代码。 在不同出口加工区之间转让的货物,填报对方出口加工区海关名称及代码。 其他无实际进出境的货物,填报接受申报的海关名称及代码。 太多了 只能分成几次回答...
2. 出口 (1)江海运输:非中转货物免予填报。中转货物:境内江海运输填报驳船航次号;境内铁路、公路运输填报6位启运日期,顺序为年、月、日各2位。 (2)铁路拼车拼箱捆绑出口:免予填报。 (3)航空运输:免予填报; (4)其他运输方式:免予填报。 (三)上述规定以外无实际进出境的,本栏目免予填报。 十四、提运单号 指进出口货物提单或运单的编号。 本栏目填报的内容应与运输部门向海关申报的载货清单所列相应内容一致。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提运单号,一票货物对应多个提运单时,应分单填报。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一)直接在进出境地办理报关手续的报关单 1. H883/EDI通关系统: (1)江海运输:填报进口提单号。 (2)汽车运输:免予填报。 (3)铁路运输:填报运单号。 (4)航空运输:填报分运单号,无分运单的填报总运单号。 (5)邮政运输:免予填报。 (6)无实际进出境的,本栏目免予填报。 2. H2000通关系统: (1)江海运输:填报进出口提运单号。如有分提运单的,填报进出口提运单号+“*”+分提运单号。 (2)汽车运输:免予填报。 (3)铁路运输:填报运单号。 (4)航空运输:填报总运单号+“_”(下划线)+分运单号,无分运单的填报总运单号。 (5)邮政运输填报邮运包裹单号。 (6)无实际进出境的,本栏目免予填报。 (二)转关运输货物报关单 1. 进口 (1)H883/EDI通关系统: ①江海运输:直转、中转填报提单号,提前报关免予填报。 ②铁路运输:直转货物直转货物填报11位总运单号+“/”+8位分运单号,无分运单号的填报11位总运单号,中转填报“@”+总运单号,提前报关免予填报。 ③航空运输:直转货物填报11位总运单号+“/”+8位分运单号,无分运单号的填报11位总运单号;中转填报“@”+总运单号,提前报关免予填报。 ④其它运输方式,本栏目免予填报。 ⑤以上各种运输方式进境货物,在广东省内用公路运输转关的,填报车牌号。 (2)H2000通关系统: ①江海运输:直转、中转填报提单号,提前报关免予填报。 ②铁路运输:直转、中转填报铁路运单号,提前报关免予填报。 ③航空运输:直转、中转货物填报总运单号+“_”+分运单号、提前报关免予填报。 ④其他运输方式,本栏目免予填报。 ⑤以上各种运输方式进境货物,在广东省内用公路运输转关的,填报车牌号。 2. 出口 (1)H883/EDI通关系统: ①江海运输:中转货物填报提单号;非中转货物免予填报;广东省内提前报关的转关货物填报车牌号。 ②其它运输方式:广东省内提前报关的转关货物填报车牌号;其它地区免予填报。 (2)H2000通关系统: ①江海运输:中转货物填报运单号;非中转免予填报;广东省内提前报关的转关货物填报车牌号。 ②其他运输方式:广东省内提前报关的转关货物填报车牌号;其他地区免予填报。 十五、贸易方式(监管方式) 本栏目应根据实际情况按海关规定的《贸易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贸易方式简称或代码。 出口加工区内企业填制的《出口加工区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应选择填报适用于出口加工区货物的监管方式简称或代码。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种贸易方式。 加工贸易报关单特殊情况填报要求如下: (一)少量低值辅料(即5000美元以下,78种以内的低值辅料)按规定不使用《加工贸易手册》的,辅料进口报关单填报“低值辅料”。使用《加工贸易手册》的,按《加工贸易手册》上的贸易方式填报。 (二)外商投资企业按内外销比例为加工内销产品而进口的料件或进口供加工内销产品的料件,进口报关单填报“一般贸易”。 外商投资企业为加工出口产品全部使用国内料件的出口合同,成品出口报关单填报“一般贸易”。 (三)加工贸易料件结转或深加工结转货物,按批准的贸易方式填报。 (四)加工贸易料件转内销货物(及按料件补办进口手续的转内销成品、残次品、半成品)应填制进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来料或进料)料件内销”;加工贸易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为享受减免税进口货物的,应分别填制进、出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来料或进料)成品减免”。 (五)加工贸易出口成品因故退运进口及复出口、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因换料退运出口及复运进口的,填报与《加工贸易手册》备案相应的退换监管方式简称或代码。 (六)备料《加工贸易手册》中的料件结转入加工出口《加工贸易手册》的填报相应的来料或进料加工贸易方式。 (七)保税工厂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根据《加工贸易手册》填报相应的来料或进料加工贸易方式。 (八)加工贸易边角料内销和副产品内销,进口报关单应填报“(来料或进料)边角料内销”。 (九)加工贸易料件或成品放弃,进口报关单应填报“(进料料件或成品)放弃”。 十六、征免性质 指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实施征、减、免税管理的性质类别。 本栏目应按照海关核发的《征免税证明》中批注的征免性质填报,或根据实际情况按海关规定的《征免性质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征免性质简称或代码。 加工贸易报关单本栏目应按照海关核发的《加工贸易手册》中批注的征免性质填报相应的征免性质简称或代码。特殊情况填报要求如下: (一)保税工厂经营的加工贸易,根据《加工贸易手册》填报“进料加工”或“来料加工”。 (二)外商投资企业按内外销比例为加工内销产品而进口料件,填报“一般征税”或其他相应征免性质。 (三)加工贸易转内销货物,按实际应享受的征免性质填报(如一般征税、科教用品、其他法定等)。 (四)料件退运出口、成品退运进口货物填报“其他法定”(代码0299)。 (五)加工贸易结转货物本栏目为空。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种征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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