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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办外经证,开错外经证怎么办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0-14 02:05:37 编辑:税务知识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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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经证如何办理

法律分析:首先,提供公司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其复印件;到当地税务网站下载,并填写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表。其次,准备外出的经营者事项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法人)的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证件;还有《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打印出一式二份。还有,出具下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或者是租赁)合同及其复印件,单位申请证明,或者企业授权办理人身份证明。另外,办理总机构提供的此项目所属部门管理的证明文件;后面,就是等税务机关受理,审核并发放给外经证,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后,纳税人需在10日内到主管税务部门办理具体相关核销事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外经证如何办理

2,开错外经证怎么办

开错外经证处理,具体如下:1、可以到开证的税局核销;2、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是指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之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管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3、办理要求,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3份。纳税人应提供资料、《税务登记证》副本、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纳税人应在外出经营活动前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4、税务机关承诺时限,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第二十条 纳税人应当将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办公场所公开悬挂,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第十九条 税务机关对税务登记证件实行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纳税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有关证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验证或者换证手续。

开错外经证怎么办

3,外经证办理流程

一、外经证办理流程是什么1、外经证办理流程如下:(1)受理审核;查验纳税人出示的证件是否有效;(2)审核无误的,核准纳税人的外出经营申请,录入系统,制作《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签章后交付纳税人。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第二十四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建立的会计电算化系统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能正确、完整核算其收入或者所得。二、外经证备案需要什么资料外出经营证明申请需要报送资料如下:1、税务登记证副本;2、 外出经营活动情况说明;3、外出经营合同原件;4、 外出经营合同复印件。

外经证办理流程

4,外经证在哪里办理

【法律分析】1、首先,提供公司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其复印件;到当地税务网站下载,并填写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表。2、其次,准备外出的经营者事项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法人)的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证件;还有《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审批表》,打印出一式二份。3、另外,办理总机构提供的此项目所属部门管理的证明文件;4、后面,就是等税务机关受理,审核并发放给外经证,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后,纳税人需在10日内到主管税务部门办理具体相关核销事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5,怎么办外经证

第一,纳税人申报纳税人应在到达外出经营地进行经营前,向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申报,同时提交如下证件、资料:税务登记证(副本)、《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及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第二,受理外出经营地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提供的上述资料,审核纳税人填写表格是否符合要求,附报资料是否齐全,审核无误后为纳税人办理报验登记手续。第三,查验办理报验登记的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报送的资料进行实地查验,报验与实际一致的,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签署意见并加盖税务机关印章一致的,报验地税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税收管理。纳税人所携带货物未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注明地点销售完毕需异地销售的,必须经过注明地点的税务机关验审,并在证明上转注地销售而未经注明地点的税务机关验审转注的,视为未持有《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法律依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管证》

6,工程外经证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1、在总公司所在地市外的工程,必须在签订建安合同后,带《建筑合同》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到总公司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外经证》,并交纳建筑合同的印花税0.03%。2、如果外地工程需要开票时,就持总公司所开具的《外经证》及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到外地工程所在地(B城)主管税所开具当地的建安发票,并交纳所开具发票的营业税3%,城建税0.21%及教育费附加0.09%,和当地的地方税(各个地方的税率不同),如提围费0.01%,资源税或地方性的教育费附加,及个人所得税2%.你开票时交纳以上税种后,税所也就把开票的《完税凭证》交付给你。3、取得税所开具的发票后,带回总公司盖上发票专用章,发票联交付给委建方,记帐联及《完税凭证》留总公司作帐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7,外经证办理流程

外经证办理流程如下:1、受理审核。查验纳税人出示的证件是否有效;《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填写是否完整、逻辑关系是否正确,有关印章是否齐全;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2、核准,审核无误的,核准纳税人的外出经营申请,录入系统,制作《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签章后交付纳税人;3、资料归档。《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3份;税务登记证》(副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条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一律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应当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其签订的合同、协议等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一律无效。第八条 税务人员在核定应纳税额、调整税收定额、进行税务检查、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办理税务行政复议时,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一)夫妻关系;(二)直系血亲关系;(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四)近姻亲关系;(五)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其他利害关系。第十二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证件、资料。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和个人外,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的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税务登记证件的式样,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8,外经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法律依据: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跨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之前,到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外管证》。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发放《外管证》。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相关制度和办理程序的意见》三、优化《外管证》办理程序(一)《外管证》的开具1.“一地一证”。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跨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之前,到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外管证》。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发放《外管证》。2.简化资料报送。一般情况下,纳税人办理《外管证》时只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副本或者加盖纳税人印章的副本首页复印件(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可不提供上述证件);从事建筑安装的纳税人另需提供外出经营合同(原件或复印件,没有合同或合同内容不全的,提供外出经营活动情况说明)。3.即时办理。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税务机关应即时开具《外管证》(可使用业务专用章)。(二)《外管证》的报验登记1.纳税人应当自《外管证》签发之日起30日内,持《外管证》向经营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并接受经营地税务机关的管理。纳税人以《外管证》上注明的纳税人识别号,在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事项。2.报验登记时应提供《外管证》,建筑安装行业纳税人另需提供外出经营合同复印件或外出经营活动情况说明。3.营改增之前地税机关开具的《外管证》仍在有效期限内的,国税机关应予以受理,进行报验登记。(三)《外管证》的核销1.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见附件2),并结清税款。2.经营地税务机关核对资料,发现纳税人存在欠缴税款、多缴(包括预缴、应退未退)税款等未办结事项的,及时制发《税务事项通知书》,通知纳税人办理。纳税人不存在未办结事项的,经营地税务机关核销报验登记,在《外管证》上签署意见(可使用业务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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