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尉氏北三环通往哪里,失足坠入10米深机井

来源:整理 时间:2022-05-08 21:55:41 编辑:管理知识 手机版

车祸发生地是在尉氏县北三环一新修道路十字路口向南200米,据了解,该路段未正式通车。郑州,是一个骨子里浸润着扎堆文化的奇怪城市!买东西喜欢扎堆,出去旅游喜欢扎堆,吃饭喜欢扎堆,闲聊喜欢扎堆……买房子,也有扎堆心理:郑州之北,一直往北延伸,从北三环到柳林路(现在的三全路),从不敢跨越连霍高速,到现在的连霍高速即将变成市内快速路(规划中),现在已经发展到了沿黄快速路!为什么这样?从众和扎堆心理使然!郑州之南,都是浅山丘陵地带,无法再向南发展了!再向南就到了新密曲梁工业园了!回到问题开头:我的答案是,郑州南部和北部,已经被两个东西拦住了:北黄河、南浅山!所以,买房的方向:我主推常西湖新区(CCD),其次是东区(,快到了中牟了)……让人尴尬的是:中牟的农村人急着买房进郑州,俗称“进城”!可是,郑州市区的人,却是急着到雁鸣湖买房,要去中牟边陲去置业(当新时代的“农民”吗?)!以上,就是个人观点,不喜勿喷!。

郑州买房是南边好,还是北边好,哪个更有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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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是一个骨子里浸润着扎堆文化的奇怪城市!买东西喜欢扎堆,出去旅游喜欢扎堆,吃饭喜欢扎堆,闲聊喜欢扎堆……买房子,也有扎堆心理:郑州之北,一直往北延伸,从北三环到柳林路(现在的三全路),从不敢跨越连霍高速,到现在的连霍高速即将变成市内快速路(规划中),现在已经发展到了沿黄快速路!为什么这样?从众和扎堆心理使然!郑州之南,都是浅山丘陵地带,无法再向南发展了!再向南就到了新密曲梁工业园了!回到问题开头:我的答案是,郑州南部和北部,已经被两个东西拦住了:北黄河、南浅山!所以,买房的方向:我主推常西湖新区(CCD),其次是东区(但是,快到了中牟了)……让人尴尬的是:中牟的农村人急着买房进郑州,俗称“进城”!可是,郑州市区的人,却是急着到雁鸣湖买房,要去中牟边陲去置业(当新时代的“农民”吗?)!以上,就是个人观点,不喜勿喷!。

男子醉驾撞死四儿童,言称再撞死两个也赔的起,他应该承担什么样的具体责任?

男子醉驾撞死四儿童,言称再撞死两个也赔的起,他应该承担什么样的具体责任

简直没有人性!肇事者醉驾应该负全责!个人认为不应按照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来量刑,而应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这位肇事者在造成四名儿童死亡的情况下,先是对围堵他的现场群众很不满,殴打了个别围堵群众。后来又口出狂言叫嚣:“别说4个小孩了,就是再多撞死两个小孩我也赔得起。”此种言行令人神共愤!此种行为极其恶劣!2018年6月16日下午13:50左右,一辆飞速行驶的汽车撞向一辆电动自行车,造成4名小孩当场死亡。

车祸发生地是在尉氏县北三环一新修道路十字路口向南200米,据了解,该路段还未正式通车。 据悉,肇事司机宋某某血醇含量300多,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辆。不知道是酒精的作用还是真的“财大气粗”导致泯灭了人性,肇事者满不在乎,甚至口出狂言。有知情人介绍,被撞的4个小孩中,有3个是一家的,3姐妹中大的6岁多,小的3岁多,全部死于这场事故,家属痛不欲生几近崩溃。

目前,肇事司机宋某某已被警方控制,该起交通事故正在依法办理中。关于肇事者的处罚肇事者宋某某属于醉酒驾驶,而且车速很快,没有减速迹象。在尚未正式通车的路段造成了四名儿童的死亡,情节特别恶劣,如果按照交通肇事罪,应该会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附刑法条文: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鉴于肇事者宋某某的恶劣言行和造成的严重后果,很可能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他很可能要用命来偿还了,这次看他赔不赔得起。刑法中规定醉酒驾驶并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行为属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行为,其危害的是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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