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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配套是什么意思,新合肥西站西广场及地下配套停车场将开建

来源:整理 时间:2022-04-27 06:32:07 编辑:管理知识 手机版

这也就说明了为什么有部分地下车位是有产权的。如果没有上述情况,投资兴建该类地下车库的开发商对此享有专有使用权,有权出售该地下车库。最后说一下开发商是否有权销售地下车位,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开发商无权出售:(1)开发商在计算公摊面积时已把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计算在内;(2)开发商把建造地下车库的成本核算在住宅开发成本之内;(3)小区在规划时已经明确了车库作为公共配套设施的功能,比如人防工程。

一般楼宇地下配套车位的产权归谁?有何依据?

楼宇地下配套车位的产权归谁有何依据

车位的分类包括以下几种:一、地上车位分类:1、经过建设规划报批,可以按照约定由开发商处置的,这个一般在开始的售楼合同里面约定了,一般的业主也不会看到,就是看到了也没往心里去;业主稀里糊涂签了房屋买卖合同以后就是承诺了其所有权属于开发商所有的,也就是说可以卖给业主,但并不能够办理产权证书,只是一种长期的租赁关系,但是也有法院判例判定此类车位收益归全体业主。

2、车位没经过规划报批,开发商为了增加收益临时设立的停车位,这种停车位的收益应该属于全体业主。二、地下车位分类:1、产权属于人防办,一般也是由开发商签订长期使用权协议出租给业主了;2、车位经过正规规划报批,购买后产权属于业主专有。至于依据,现在国家没有一个明确的车位归属权的依据,我只能从各个法律、条例等多个文件中给你说一下,但是都说的不十分明确:1、《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的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里面有关于有车位的解释,但是没有地下配建车位的具体解释。3、关于地下车位的:《人民防空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人民防空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如果属于人防工程的,国家队人民防空设施建设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惠,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这也就说明了为什么现在好多小区的开发商愿意建地下车位,有一定的优惠,平时收益权也归开发商。关于人防车位所有权:我国的人民防空工作的性质、人民防空机构的架构设置就已经决定了人民防空的所有权性质,即属于国家所有的国防资产,而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的地下车库一般不占用业主的公共用地,当其面积也未作为公用面积予以分摊,并不认为地下车库属于业主共有。

这也就说明了为什么有部分地下车位是有产权的。最后说一下开发商是否有权销售地下车位,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开发商无权出售:(1) 开发商在计算公摊面积时已把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计算在内;(2) 开发商把建造地下车库的成本核算在住宅开发成本之内;(3)小区在规划时已经明确了车库作为公共配套设施的功能,比如人防工程。

如果没有上述情况,投资兴建该类地下车库的开发商对此享有专有使用权,有权出售该地下车库。有产权车位与没产权车位的区别:1、有产权的车位产权年限一般为70年,无产权的车位只有使用权20年。2、有产权车位可以交易,无产权车位只能出让使用权。其实不光地下车位,应该包括小区的地上车位,现在的法律条文,没有一个彻底明白的明确说法,只能综合考虑各种法律法规以及条例来整理分析,相信过上三五年民法典能制定完成,届时关于车位的权属问题,应该会有一个明确的解释及规定。

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是楼房配套设施还是属于人防工程?

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是楼房配套设施还是属于人防工程

这个问题好像问反了,应该是小区地下停车位,是使用楼房配套设施建设的,还是用人防工程改造的,这两种停车位的所有权应当归谁的问题,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如果停车位是开发商建造楼盘的时候在规划设计范围之内的,并且没有占用业主的公共道路,或者公共设施而建造的,这样的停车位所有权可以属于开发商所有,开发商可以自由处分但是如果停车位是人防工程面积设施进行改造的,停车位的所有权问题,应当属于业主共有,而且这样的停车位也不见得是合理合法的。

文章TAG:配套地下西站开建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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