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管理 > 问答 > 管理经验 > 长伊公路两测要建什么,包伊公路迎专项整治

长伊公路两测要建什么,包伊公路迎专项整治

来源:整理 时间:2022-04-26 02:38:23 编辑:管理知识 手机版

而公路两边的绿化带,是作为公路的附属物跟公路一样长期存在的,基本属于永久占用的范畴,是不能采用“以租代征”的形式占用农民土地的。公路两边的绿化带,作为公路的附属物,具有长期性和永久性的特点,所以对于农民土地的租赁期也非常长。公路两侧绿化带“以租代征”为什么不通?从绿化带建设自身来说。

新修公路两边建绿化带十几米,以租代征农田合理吗?

大家好,我是“农策分析”,一位长期在基层工作的三农工作者,下面,就结合工作实际,来分享一下自己的看法:采用“以租代征”的形式征占农民的土地,其行为本身就是违法行为,是不被法律所认可和承认的。而公路两边的绿化带,是作为公路的附属物跟公路一样长期存在的,基本属于永久占用的范畴,是不能采用“以租代征”的形式占用农民土地的。

什么是“以租代征”?“以租代征”,是指一种通过租用的形式占用农民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的方式。实质是规避了土地征收审批程序,在规划之外扩大建设用地规模的方式。 用通俗的话来讲,就是把本应该通过征收形式而占用的农村土地,没有通过审批等程序,而是利用长期租用的形式代替了土地征收的工作。

本质上是与现行的土地政策相背的,是一种违法行为。公路两侧绿化带“以租代征”为什么行不通?从绿化带建设自身来说。公路两边的绿化带,作为公路的附属物,具有长期性和永久性的特点,所以对于农民土地的租赁期也非常长。由于土地是一种不可再生资源,总量会逐年减少,使用费逐年增长,相应的租用资金也会水涨船高,但是,由于租用企业与农户签订了长久合同,约定了租用资金,但是,租用资金与现实情况不符,所以,租赁双方很容易因为资金问题产生纠纷,而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没有法律效应,对于租赁方来说,很可能会出现“鸡飞蛋打”的局面,蒙受损失。

从农民角度来分析。自家土地被租赁之后,虽然在短时间来看,脱离了面朝黄土背朝天的生活,但是,由于“以租代征”本来就属于一种违法行为,其实自己无形中也就触犯了法律。一旦被查处之后,面临的将是恢复耕地用途,这是一笔巨大的资金投入,最终会得不偿失,自己所得的资金根本无法支付巨额的土地恢复费用。所以说,不管从哪个角度来看,采用以租代征的形式占用农民的土地,是一种既不利于农民,也无益于租赁企业的做法,更何况,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是不可取的。

文章TAG:公路长伊两测包伊专项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