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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申报的车船税怎么申报,自己申报车船税要怎么交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1-09 03:08:37 编辑:税务知识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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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己申报车船税要怎么交

车船税1年1交,在购买交强险的时候,同时缴纳,不需要自己申报
不用单独交,现在国内的车船税都是由保险公司代收,购买交强险的时候就一起交了,交强险保单上都有代收车船税的内容

自己申报车船税要怎么交

2,新车办理车船税需要走哪些程序又应该怎么交车船税呢

交车船税需要带车主身份证、车辆行驶证、车辆登记证。车船税有的地方是在买交强险时就一起买的啊,由保险公司代收的。有的地方不收现金,需要带着银行卡。
地税网,纳税申报-网上纳税申报-车船税网上公车登记 就可以了申报就是网上纳税申报-综合申报下有个车船使用税,看你单位车型,就可以了,轿车一般都是480的那个

新车办理车船税需要走哪些程序又应该怎么交车船税呢

3,企业车船税怎么申报缴纳

现在在缴交强险的时候保险公司就代收了 第二十三条 条例《车船税税目税额表》中的载客汽车,划分为大型客车、中型客车、小型客车和微型客车4个子税目。其中,大型客车是指核定载客人数大于或者等于20人的载客汽车;中型客车是指核定载客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人的载客汽车;小型客车是指核定载客人数小于或者等于9人的载客汽车;微型客车是指发动机气缸总排气量小于或者等于1升的载客汽车。载客汽车各子税目的每年税额幅度为: (一)大型客车,480元至660元; (二)中型客车,420元至660元; (三)小型客车,360元至660元; (四)微型客车,60元至480元。

企业车船税怎么申报缴纳

4,车船税怎样进行申报缴纳

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纳税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1.税务机关可以在车船管理部门、车船检验机构的办公场所集中办理车船税征收事宜。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车辆相关登记和定期检验手续时,对未提交自上次检验后各年度依法纳税或者免税证明的,不予登记,不予发放检验合格标志。3.海事部门、船舶检验机构在办理船舶登记和定期检验手续时,对未提交依法纳税或者免税证明,且拒绝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的纳税人,不予登记,不予发放检验合格标志。4.对于依法不需要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5.纳税人在首次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时缴纳车船税或者自行申报缴纳车船税的,应当提供购车发票及反映排气量、整备质量、核定载客人数等与纳税相关的信息及其相应凭证。6.负责船舶登记、检验的船舶管理部门或者船舶检验机构为船舶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登记、检验时依法代收车船税,并出具代收税款凭证。

5,公司如何申报缴纳车船税和车辆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是在购买车辆的时候缴纳的,同时还要为车辆上保险。车船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应依法到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车辆、船舶,根据其种类,按照规定的计税依据和年税额标准计算征收的一种财产税。车辆购置税是对在境内购置规定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它由车辆购置附加费演变而来。现行车辆购置税法的基本规范,是从2001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为购置(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税范围为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
1,现行车辆购置税税率为车价的10%,属于购车者承担的较重税负之一。 而汽车购置税是在限制汽车发展背景下开征的,在当前发生国际金融危机情形下,这样的背景已经不复存在。开征车辆购置税当然也像其他一些税种一样,含有通过税收调节社会收入分配的用意。 当初征收车辆购置税也含有筹集公路建设与养护费用的目的,但是现在即将开征燃油税,消费者将通过缴纳燃油税为公路养护作贡献,而且开征燃油税之后贷款建设的公路有相当部分继续收费,在这种情形下依然征收车辆购置税,难免会有重复征税的嫌疑。 而且购车者作为消费者在购买汽车这种商品时实际已经缴纳了包括增值税与汽车消费税等在内的税费,再向其征收所谓车辆购置税显属不合理。 2,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应当这么区分与界定: 车辆购置税是在买车时根据买车款的百分比所上的税;车船税是车船在使用中所上的税。 买车时候交的是购置税,用车的时候交的是使用税即车船税。两者的具体概念与区别:一、车辆购置税: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本条例规定的车辆(以下简称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车辆购置税。    第二条 本条例第一条所称购置,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    本条例第一条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部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二、车船税: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车船税。    本条例所称车船,是指依法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

6,怎样缴纳车船税

车船税如何缴纳 一种方式是纳税人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  另一种方式是纳税人在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时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  纳税人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登记地;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所在地。由保险机 构代收代缴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保险机构所在地。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因此,纳税 人在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时,应当一并缴纳车船税;如果已经自行申报缴纳了车船税,应当提供机动车的完税证明。  纳税人在办理机动车相关登记和定期检验手续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车船税完税情况实施核查,对没有提供依法纳税或者免税证明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车船税是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以购买车船的发票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所载日期的当月为准。对于2012年新购置的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应纳税额为年应纳税额除以12再乘以应纳税月份数。  2012年是车船税法实施的第一年,请纳税人在办理缴纳机动车车船税手续时,要按照车船税法和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反映排气量、整备质量、核定载客人数等与纳税相关信息的相应凭证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根据《关于征收2012年度车船税的公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1号)第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凡办理交强险的应税车辆,纳税人应在办理交强险的同时,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第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自行申报缴纳车船税的,个人及不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到任一地税机关设置的个人机动车车船税征收场所申报缴纳车船税;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到其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综上所述,车船税有两种缴纳方式:1. 随车辆交强险一起缴纳,由保险公司代收代缴2. 自行到主管地税局纳税服务大厅缴纳
车船税的纳税地点: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车船税的申报缴纳: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纳税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具体纳税申报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现在交车船税不一定要车主亲自到地税部门的营业厅办理,可以找离自己最近的保险公司,在投保交强险的时候一起缴纳。或者在家中通过网络缴纳车船税都可以。去地税局缴纳车船税,应提供这些资料:(一)机动车行驶证(或车辆登记证)及复印件。(二)单位车辆,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单位应提供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个人车辆提供个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三)机动车未在车辆管理部门登记的,纳税人应提供车船购置发票、出厂合格证或者进口凭证等有效合法凭证及复印件。(四)对除拖拉机、军队和武警专用车辆、警用车辆以外的免税车辆需提供主管地税机关出具的免税证明及复印件。(五)已完税的机动车,需提供纳税人主管地税机关出具的本年度完税凭证及复印件。(六)主管地税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7,如何填写车船税纳税申报表 上海

填表说明         一、 纳税人所有或者管理的车辆若有新增、 过户、 报废、 丢失等情况, 应先办理相应的登记(包括变动和注销登记) 手续后, 再办理纳税申报。 在办理上述手续前, 若存在欠缴税款, 则首先应清缴相应的欠税, 再办理登记、 申报手续。          二、 缴纳车船税的有关规定(20 07年 1月 1日启用)          (一) 应纳税额的确定 1.车辆类型为客车(微型客车除外)、 电车的, 如发动机排气量大于 100 0毫升的, 按核定载客人数,对照《广东省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确定应纳税额; 如发动机排气量小于或等于 1000 毫升的, 按《广东省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中的“微型客车”的税额标准确定应纳税额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船税征管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2008 〕4 8 号) 的规定)。 上述发动机排气量应按照国税发〔 200 8 〕4 8 号文的要求, 以如下凭证上相关项目所载数额为准:(1)《机动车登记证书》;(2)《机动车行驶证》;(3)《车辆出厂合格证明》;(4 )《车辆进口凭证》。    2.车辆类型为“微型普通客车”、“微型越野客车”、“微型轿车” 的, 按《广东省车船税税目税额表》中的“微型客车”确定应纳税额。          3.车辆类型为“货车”、“半挂牵引车”、“专项作业车”、“三轮汽车”、“农用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全挂车”、“半挂车” 的, 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 自重(整备质量) ×每吨每年税额(见《广东省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4 .车辆类型为摩托车的, 按每辆 9 6元计算。          (二) 车辆自重(整备自量) 尾数在 0.5吨以下(含 0.5吨) 的, 按照 0.5吨计算; 超过 0.5吨的,按照 1吨计算。 1吨以下的小型车辆, 一律按照 1吨计算。  (三) 新购置的机动车辆, 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从车管部门核发《机动车行驶证》 之日起 30 日内,向所在地的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 申报, 办理纳税或减免税手续。          三、 补缴车船使用税的有关规定(20 07年以前年度的税款)          (一) 应纳税额的确定         1.车辆类型为客车的, 按核定载客人数减去 1(驾驶位) 后, 对照《深圳市车船使用税税目税额表》确定应纳税额。          2.车辆类型为乘人三轮车的, 按每辆 60元计算。          3.车辆类型为货车的, 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 核定载质量×每吨每年税额(见《深圳市车船使用税税目税额表》)        4 .载货汽车( 不含牵引车)如附挂拖卡的, 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 核定载质量×每吨每年税额(见《深圳市车船使用税税目税额表》) ×(1+ 0.7 ) 5.车辆类型为牵引车的, 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 准牵引总质量×每吨每年税额(见《深圳市车船使用税税目税额表》)          (二) 车辆的核定载质量(包括载重吨位)、 准牵引总质量尾数不足 0.5吨的, 按 0.5吨计算, 超过0.5吨的, 按 1吨计算。          (三) 应税的车辆, 自核准行驶之日起, 当月 满十日的, 应纳税额从当月 起计; 当月 不满十日的, 从次月 起计。  (四) 新购置的机动车辆, 拥有人应从公安部门核准行驶之日起 30 日内, 向所在地的区地方税务局 (税务所) 申报, 办理纳税或减免税手续。          四、 纳税人超过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 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 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从税款滞纳之日起, 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目前一般采用缴纳车船保险费时由保险公司代为收取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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