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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房产赠予需缴个税吗? 个税师证书申报后有培训教教学活动?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符合以下情形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您的情况属于:外祖父母作为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产赠予其外孙子女,该赠予行为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在个税师(1 X个税计算)证书考试的实施保障层面,浙江衡信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给报考院校提供专业、高效、及时、全面、规范、标准化的考证辅导服务,确保能够减轻老师考培工作量,提升学生通过率,保障考试工作顺利实施,提供个税计算证书学、训、考、培、测、赛六大服务。
包括1.学习管理服务 2.促学促训服务3.摸底考试服务4.培训答疑服务5.考前测评服务 6.竞赛冲刺服务。此外还会不定期开展师资研修培训,涉及企业所得税最新政策解读及典型业务实践教学师资研修、1 X个税计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暨税务实训课程教学实践双师研修、纳税事务及财税大数据应用专业税务实训课程教学实践双师研修、新专业目录下人才培养模式暨1 X个税计算职业技能等级种子师资研修。